五月份的時候我去辦理寬帶,本來電信公司的手機卡我只有一個號碼,結果那個營業員說辦寬帶公司規定要給我增加3張副卡!重點是增加3張副卡,加起來我就有4個號碼了呀!然后簽了保證協議不給他人使用,用來做各種壞事,比如當下最流行的“緬北團隊“,這個我能理解?蓡栴}是我家里人,個個都有自己的手機卡了,我媽的電話卡也有2張副卡,手機卡多到用不過來,又不能選擇不要,要了也就算了,還當場激活所有的副卡,至今我也只用我的主卡,還有一張移動公司的手機卡,辦寬帶增加的副卡,我也沒有動過。
怪事來了……這個月初我去北部灣銀行辦銀行卡,首個條件就是:所用的手機號碼必須是本人實名登記的才能辦銀行卡。
問題在于:如果我的副卡給我家人用了,他們就沒有必要再辦一張電話卡對不對,那等他們需要辦銀行卡的時候,所用的號碼不是自己實名的,就意味著不能辦銀行卡了。那么,手機卡的副卡存在意義是什么?說實在的,辦個手機卡還要增加副卡這個問題,有必要整頓一下了!這種營業員,完全是為了自己的提成而給那些“網絡精英“提供條件
最近幾年,去營業廳辦一張手機卡,都會要求增加副卡,大家覺得辦手機卡有必要強制性增加副卡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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